危房鑒定
危房鑒定是指對于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的安全鑒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經(jīng)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jù)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鑒定為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注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
(二)鑒定為處理使用的,使用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險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解危技術措施方案,,并按照設計單位確定的后續(xù)使用年限使用;
(三)鑒定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搬出,。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搬出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并妥善安置,。